知名網路評論人冏星人(資料照,記者黃建華攝)
9歲時,冏星人被在大陸經商的父親送至香港友人家裡幾個月,被虐待及性侵,在25歲尋求心理諮商前,從未透露過這段刻意忽略掉的創痛。第二次是後來回到台灣,跟擔任銀行高階主管的母親相聚,告訴了母親,當時母親只有兩個反應,第一個是要冏星人不要再跟別人提起此事,第二個反應是要跟已經離婚的她爸爸說。
誰敢動我女兒,就跟他拼命
這兩個反應,在冏星人直覺上的解讀是,
第一,她是被害人,卻是羞恥的。
第二,這件事,又變成父母爭吵不休、相互指責的武器。
我猜想,母親後來可能和冏星人過往一樣的做法,選擇隱藏創傷,未曾跟前夫提及,而將它變成母女之間永遠不可告人的秘密,否則我難以想像,如果冏星人的父親知道了,怎麼會在這位香港友人去世時,揚揚自得地跟冏星人說,他要去主持對方的喪禮,還稱許此人是一名正直的好人。
冏星人出生的家庭富裕,住在豪華別墅裡,有游泳池、籃球場、前後兩個魚池,從小是保母傭人帶大,幫她自領結一直打到繫鞋帶,可以想見冏星人的父母親社經地位之高,見多識廣,對於女兒受創如此之大,卻是未能對加害人採取任何積極性作為,老實說,我難以理解!
我有個同事是高職畢業,擔任美術編輯,非常疼愛女兒,幾年前因病過世,生前我們經常聊天,其中我永遠忘不了這句話:
「如果有人敢欺負我的女兒,動她一根毛,我一定跟他把命拚了!」
至今她女兒遇到困難時,雖然沮喪挫折,卻也自信滿滿,未被擊敗,總是跟我說,媽媽在天上保佑她,她不害怕。做父母保護子女,不就是要有這樣的理直氣壯、義無反顧、雖千萬人吾往矣嗎?否則,當父母是幹嘛用的!諾貝爾文學獎得主、大陸作家莫言在網路上流傳最廣的一句名言就是,
「我負責兩種人:生我的人、我生的人。」
父母是未察覺,還是共犯?
冏星人是知名的網紅,才華洋溢,想必各家媒體一定會大做這條新聞,引起回響,重視這類事件。
而今天我要進一步講的是,更多被性侵的兒童或少女,成長的家庭遠不如冏星人富裕,甚至是問題叢生的家庭,加害人多半是自己的父母、親戚、鄰居、父母的友人等,性侵行為不是偶發的一兩次,而是例行性並長達幾年,讓人不解的是,孩子就在身邊,和自己朝夕相處,家裡就這麼點大,眼睛隨便一瞄就瞄遍了,父母的任一方怎麼可能完全沒有一絲察覺?
(我真正想暴口而出的是,是瞎了嗎?還是死了嗎?)
也就是說,我認為,不可能沒有察覺!
換句話說,有些父母是共犯!
就算沒有親手把孩子推向這個壞人,也是選擇閉起眼睛不聞不問,當作沒有發生。甚至有的母親會利用這件事,減少先生的暴力,或是願意拿錢回家,維持一個家的樣子。這麼做,已經不是軟弱,而是可惡至極!自己懷胎十月、一把尿一把屎地拉拔長大,應該是疼起來,心都會痛的親身骨肉,怎麼會任由魔手髒污了她們的單純潔淨?
每每看到這類新聞,我都會上下反覆讀,再三想要確認一件事,這孩子一定不是這對父母生的!結果,通常是這對父母生的!為什麼我會有這個反應?
親身父母,不見得都愛子女
我有一個國中同學,畢業之後就被養母賣到酒店坐檯;另一個同學的父親是開當鋪的,告訴女兒,在上酒店時,叫到的小姐是這位同學。你知道嗎?他們兩家就住緊鄰的隔壁!天哪,我真是無法想像,一個十五歲的女孩在酒店,坐在同學父親旁邊當下的心情。你一定以為,這位養母很窮,是不?
一點也不!當我們全家七口租在只有一張大床的房子時,這位同學是住在三層洋樓裡,她的養母穿金戴玉,擦大紅指甲,還幫兒子在鬧街開了一家電器行。而這位同學的成績只差我一名,考上第二志願,卻無法繼續升學。等到懂事之後,回想起來,我猜她應該從小就知道自己是要被賣掉的吧?自此我就根深柢固以為,不愛孩子的,一定不是親身父母。
年紀大了,看多了,才明白很多親身父母更可怕!就算不是加害人,也是縱容加害人的共犯,是他們容許壞人向兒女伸出魔爪,也暗示兒女接受這樣的摧殘,甚至不准兒女聲張,以免破壞偽裝的幸福美滿,或是製造更多混亂與暴力,以及本來就不怎麼有的社會聲譽。
如果不是基於人權,我真的認為,有些人不應該生兒育女、有些人應該千刀萬剮。
我支持Me too!讓更多隱藏在角落裡,仍在受苦的孩子知道,不是他們做錯什麼事,才讓大人這麼殘忍地對待他們,而是大人做錯了,而且是不可原諒的錯!當這個死結能夠打開,生命的能量才出得來,至少在未來的日子裡,不必再做受到夢魘的糾纏,也不必被創痛綁架一生,能夠昂頭坦然面對未來的每一天,陽光也會照到他們的臉。
《冏星人臉書原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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